关于公开征求《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公示稿)意见的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公示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张玮麟 联系电话:80751037,传真:80751031。 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加快传统产业中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等企业整治提升,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根据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零增地”技改等五大攻坚行动。围绕台州市“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加快构筑我市“传统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268”产业新格局,全面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和绿色化,为争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4.6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179.6万元以上,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8万元/人以上,完成亩均税收连续两年10万元(含)以下的亿元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3年,新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规上制造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突破2.5%;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0家,整治提升100家;腾出用能2万吨标准煤;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2个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15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地情况,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能情况,建立区域《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企业两年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回收流转、整体腾退、搬迁入园等方式,实施“一企一方案”,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针对2018年以来建设的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两高”项目、2018年以前建设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项目,逐一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明显超出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3.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低效企业。对“四无”(限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和传统“低、散、乱”企业,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转升〔2020〕2号)规定,加快整治淘汰和改造提升,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4.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提升2.0版”行动,提质提效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培育引进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实现园区专业化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到2023年底,力争新培育3个以上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争创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5.推进科创平台建设。推进“一园一体一廊”建设,将现代交通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重要平台,加快完成园区整合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建立“管委会+专班”工作机制,瞄准园区三大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通过能耗控制、安全执法、环保监督、价格机制等措施,建立主动“倒逼”机制,实施关、停、并、转、迁、治,推动企业改造提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资源集聚;加快推进环漩门湾科创走廊建设,以科创园、南湾智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重点,打造一批高能级科创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 6.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探索创新联合体攻关方式。不断完善科技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垦荒播种增肥”等行动,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力争每年推荐上报省重点研发项目2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7.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坚持扶优扶强,梯次培育世界级领军企业、高市值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隐形冠军企业5家及单项冠军企业2家。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加快构建“头部企业+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创新生态圈。聚焦“268”产业格局加快培育打造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标杆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1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未来工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中心)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8.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深化省市县长项目工程,聚焦三大科创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原则上项目落地率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10%以上。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每年实施一批产业基金项目,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 9.强化补链强链项目招引和上市企业项目落地。深化“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编制招引需求清单和招商图谱,力争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供应链项目招引。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落地推进一批长三角产业链合作项目。每年动态保有3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1-2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投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0.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产业集群,推动强业强企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5家以上,推广“浙江制造精品”5项以上。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三年制(修)订国家标准5项以上。聚焦“456”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健全“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1.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构建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的保护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面向科技型上市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融合保护。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零增地”技改攻坚行动。 12.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术改造。按照原厂房改建、翻建、扩建以及存量工业用地新建等类别,全面排摸“零增地”技改潜在企业,建立《“零增地”技改项目清单》,实行年度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深化“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推进工业旧厂房改造提升,有效增加企业生产空间。加强“零增地”技改项目准入,对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和近期列入当地搬迁改造的企业不得进行“零增地”技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和验收流程,加强“零增地”技改项目全过程指导服务,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由“重审批、轻监管、串联审批”向“简审批、重监管、并联承诺备案”转变。经审批同意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原则上要求3个月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政策扶持 13.合理优化规划安排。存量工业用地因国土空间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尚未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允许暂时保留(或兼容)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通过上述方式建设使用,超过原证载建筑面积部分的,企业应承诺服从政府今后安排并无偿拆除。“零增地”技改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参照《浙江省制造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14.积极破解遗留问题。经联合踏勘确认可列入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允许同步实施“零增地”技改。企业按照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书面承诺后实施同步整改,整改到位并经市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同意,待“零增地”技改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15.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多幢厂房进行“零增地”技改的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证”的审批方式。“零增地”技改项目(加层项目除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普通仓库和标准厂房的环评事项。工程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项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16.合理优化技术指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企业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参照《关于同意调整玉环县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执行,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不设上限,绿地率不设下限;建筑高度除位于市级产业功能区内的不设上限外,其余不应大于24米且应满足历史文化风貌、相邻地块日照、消防等相关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原有停车泊位基础上,新增建筑面积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中的中等城市标准的厂房停车指标执行;核定配建车位数时,特殊层高部分按一倍投影面积计算,机械车位和子母车位按车位总数的1倍计入停车泊位数。以标准地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参照“零增地”技改项目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17.支持零星地块开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零星边角地、边角地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累计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10%且不超过3亩的、且同时满足“零增地”技改后容积率提高20%以上或“零增地”技改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转让,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8.规范免除费用增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且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19.规范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前提下,受让人资格参照《关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1〕18号),允许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拟分割地块应已竣工投产且以幢为最小分割单位,分割数量(工业地产除外)原则上不超过3宗且分割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合并转让所涉及的工业用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应一致且界线相邻,对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按照合并前宗地中的剩余最短年限统一。工业用地不得二次分割转让,合并转让后产权不得分割,不得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C、D类企业转让。原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的,受让方应按原“标准地”各项指标要求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20.实施亩均评价激励。对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亩均评价A类;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亩均评价D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鼓励原高耗能企业就地转产,向低耗能企业过渡,对市内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A、B类企业兼并“两高一低”企业,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我市的,“两高一低”企业所属的土地、用能、排污等指标全部归重组后企业所有,企业重组所产生的税费,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市税务局) 22.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准)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由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所购置的单台设备5万元(含税)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含税)、1000万元(含税)和3000万元(含税)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5%、7%和9%给予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提高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对购置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上设备奖励比率增加1个百分点。总金额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已支付融资费用超过30%或3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不含保证金)纳入补助范围;以上奖励每个企业当年最高限奖500万元。对为本市3家以上企业提供先进刀具的刀具生产企业,按每件单价(不含税)的6%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最高限奖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3.支持垂直工业试点及土地集约利用。鼓励符合消防、规划、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企业开展工业大厦型“零增地”技改试点。对“零增地”技改后生产厂房容积率提高20%(不含)以上的部分或“零增地”技改的建筑面积占零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的20%(不含)以上的部分且自有自用的,按照亩均评价A、B类的,分别给予8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零增地”技改后厂房容积率提高或“零增地”技改的建筑面积占零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未达到以上条件的,4层、5层、6层及以上新增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且自有自用的,分别按照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4.探索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试点。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在出让合同没有特殊限制转让约定的前提下,受让人资格参照《关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1〕18号),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人与拟受让人签订附条件转让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玉环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成立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工作专班。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落实清单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挂图作战。(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保障,鼓励试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探索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充分发挥国有工业平台公司作用,参与优质企业制造业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市场化收购或投资开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创新开发“零增地”技改、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围绕“亩均论英雄”、节能降碳、“零增地”技改等领域探索试点,打造亮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攻坚行动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积极为在“零增地”技改、“两高一低”企业整治等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党员干部担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承诺事项闭环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约的企业及其法人,应及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缴已享受的相关资金。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均论英雄”3.0、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产业链“一键通”、碳效码、科创快易通等多跨场景应用,提升产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四)典型引路,营造氛围。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技改示范企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典型和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强宣传交流,深度挖掘推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六、其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台州市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主要任务责任清单 2.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八张清单”
附件1 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主要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2 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八张清单”
一、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
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清单
三、制造业招大引强项目清单
四、质量提升“双百”计划清单
五、制造业领域“尖兵”“领雁”等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清单
六、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培育清单
七、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清单
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清单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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