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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1194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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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上市政策引导和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18:22 浏览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18:22

政策原文

根据《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玉环市上市政策引导和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4号)要求,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原则上要求一个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分配办法等主要内容。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22】26)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策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支持对象、支持范围、申请条件; 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其他共五方面内容。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范:

一是明确资金来源。玉环市上市政策引导和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专项用于激励企业创品牌质量标准及创新发展。

二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奖补资金兑付的程序性审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申报指南编制、申报通知发布、项目储备、资金申报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和准确性审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支持对象及范围。在玉环市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机构,符合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四是明确申报审核流程及申报主体责任。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单位应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22】26 )等文件的内容和标准,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并通过“玉环政企通”提出申请,具体内容和截止时间参照申报通知要求,并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资格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市金融工作中心局会同市财政根据职责分工申报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项目审定后由市金融工作中心通过“玉环政企通”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金融工作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专项资金。市金融工作中心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领奖补资金,并向申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拨付奖补资金。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入账。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工作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按上款拨付资金;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奖励(补助)项目。

五是明确预算管理原则。每个预算年度,市金融工作中心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情况,按资金总额控制要求细化项目预算,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市财政局根据确定的专项资金规模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指标市金融工作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加快资金兑付。

六是明确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要求。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玉环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解读。

解读人:季海斌,联系方式:872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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