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          
      玉环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2021年度玉环市外经贸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玉环市出口及内贸信用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公布首批玉环市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3日信息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快速发展、顺滑切换,以及为了更好地使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2021年度玉环市外经贸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玉环市出口及内贸信用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公布首批玉环市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的通知》,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反馈至玉环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

      邮件信函地址:玉环市商务局(科技综合大楼A幢9楼)

      邮编:317600

      联系电话:0576-80757057

      邮箱:976414933@qq.com

      2021年度玉环市外经贸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使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稳外贸促发展的九条意见》(玉政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玉环市外经贸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外经贸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活动。外经贸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的办法,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以下各项补助、奖励的幅度。

      第二条  外经贸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外经贸资金使用的业务管理,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的申请、资格认定、审核论证、跟踪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外经贸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并与市商务局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条  外经贸资金适用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或拥有自营权)的企业;乡镇(街道)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四条  外经贸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组团通过组展、参展等形式开拓国际市场,树立玉环制造区域品牌。对企业参加列入我市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限补5万元,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最高限补10万元。

      对企业参加由上级要求组织的境内外培育型国际性展会的,可以给予参展摊位费100%的补助和每家企业境内不高于3000元人员费或境外不高于一个参展人员费的补助。

      对于因疫情影响,展会取消或无法出行的企业,给予每家展位损失费不低于50%的补助,每家企业限补5万元。

      对入驻市商务局认可的境外数字展厅的,给予当年度入驻费用不高于50%的补助,限补3万元。

      对于各展览公司承办由市商务局牵头主办的线上线下展会及贸易对接会等,所需承办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各行业协会牵头举办的线上线下展会及贸易对接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经市商务局确认的,所需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对组展单位为展示玉环整体形象,树立玉环制造区域品牌而在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中所做的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对引进的外贸流通型(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实现当年度在玉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并收汇的,按照出口实绩给予0.02元/美元的奖励。对乡镇(街道)开展引进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等工作,全市外贸发展做出贡献的,通过资金切块的方式,予以适当奖励,由乡镇补助给相应出口主体企业。

      (三)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使用自有商标。对企业在出口国(地区)新注册商标的给予5000元/个奖励,对企业按马德里协定且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给予1.5万元/个奖励,每家企业限奖5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台州市出口名牌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企业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对企业首次认证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每家企业限补7万。支持企业开展AEO认证等信用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补助15万元。

      (五)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业出口。对完成商务部系统注册并获审核通过的服务外包业务及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年出口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收汇风险,凡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其保险费给予相应补助。具体细则另行发文。

      (七)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凡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或已经通过备案登记,在境外投资设立贸易窗口、生产企业、研发机构、长期展销中心或其他形式办事机构或投资加工制造的,以及通过投资收购境外营销渠道、知名品牌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限补20万元。对为应对企业“走出去”风险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给予保费实际支出额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大力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并按诉讼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对企业单独应诉的,最高限补10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的,根据参与诉讼企业诉讼费支付比例给予补助,总额最高限补10万元。

      (九)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外贸预警点、监测点建设。对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省级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给予运行经费20-25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的,给予奖励5万元。

      (十)支持社会团体积极协助商务部门开展“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达到省商务厅任务要求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5万元。

      第五条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外经贸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提供合法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申报。市商务局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提出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并拨付资金。

      同一项目已获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按差额部分给予补助、奖励。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核实,全额追缴扶持资金,今后一律取消其享受外经贸资金的资格。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2021年玉环市出口及内贸信用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市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摩配产业内外贸一体化的八条意见(试行)》(玉政发〔2021〕18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稳外贸促发展的九条意见》(玉政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凡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的玉环企业,以及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内贸信用保险的汽摩配企业,保险费给予相应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出口信用险

      1、对于2020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内(含)的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统一投保。如因平台保障不足,无法满足业务需要,企业自行向信保公司投保的,予以保费支出的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对于2020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出口信保保费支出额80%的补助。其中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限补20万元,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限补50万元,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限补100万元。

      二、支持内贸信用险

      3.对于在信保公司投保内贸信用险的汽摩配企业,给予保费支出额80%的补助。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内的企业限补3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限补5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企业限补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企业限补2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限补30万元。

      4.设立3000万风险资金池,当信保公司实际赔付金额超出保费金额30%,超出部分给予20%的风险补偿。

      5.对购买买方资信调查的汽摩配企业,给予调查费用50%的补助,限补0.5万元。

      三、支持海外投资保险

      6.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为应对企业“走出去”风险投保海外投资险的,给予保费实际支出额80%的补助,限补10万元。

      四、对被评选为“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内贸信保保费支出额100%的补助,限补金额同第3点。

      五、外币对人民币的折算率按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关于公布首批玉环市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摩配产业内外贸一体化的八条意见(试行)》(玉政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调研排摸、申报推荐、资料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现推选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首批玉环市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国内外双市场。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玉环凯凌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玉环津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和日摇臂有限公司

      玉环普天单向器有限公司

      浙江环方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台州易宏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德众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童氏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浙江省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玉环网站
        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行业动态 产业预警 标准文本 标准化工作 材料行情 展会信息 政策文件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