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阀协04号文件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关照
浙水阀[2004]04号
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关照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整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题目的关照”精神,经一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确定,并于2004年2月20日一届二次会员代表会议通过,本会会费标准调整如下: 1、会员单位年会费定会1000元; 2、理事单位年会费为3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6000元; 4、副会长单位年会费为12000元; 5、会长单位年会费为30000元。 特此关照! 协会秘书处 2004年2月25日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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