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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年06月01日信息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2021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坚持民主决策和阳光操作相结合。在制订政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公正,规范运行。

      (三)主要目标。

      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房地产开发和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下同),以及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亩均效益”明显提升。其中,规模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等指标年均增速完成省定目标,区域“经济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玉环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置等公益性企业外,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

      规模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的评价办法另行起草。

      (二)建设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数据平台。

      对照规范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录入(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并分别设置审核权限分级管理。

      三、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一)完善评价分类办法。

      评价分为规模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下工业企业两个部分,分别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按特定的指标和权重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计算得分,分别分成ABCD四档。

      1A类为优先发展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模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前10%(含)的规模下工业企业。

      2B类为提升发展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70%(含)的规模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前10%-60%(含)的规模下工业企业。

      3C类为帮扶提升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95%(含)的规模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前60%-95%(含)的规模下工业企业。

      4D类为倒逼整治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工业企业,不配合参与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结果认定。

      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汇总上报。每年8月底完成评价工作,企业用地信息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三)实施动态管理。

      1.对上一年度新进规模上工业企业、3年过渡期内的新注册企业和“个转企”企业、新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3年内的企业对经法院判决实施资产(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自重组之日起3年内只进行评分评级,不实施差别化政策。

      2.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对符合“一票否决”“保送”“兜底”“限制”等要求的企业,要规范注明理由,报经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3.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下一年6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根据上一年度数据进行重新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评级。

      四、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在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依据“亩均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税收、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特别是对D类企业,重点实行差别化加价政策;对连续2年(含)以上被列为D类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差别化政策力度。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统筹用于工业节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二)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积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汰劣的原则,推动“亩均效益”企业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地、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集聚。

      五、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贯彻落实“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全省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对小微企业园区,按“亩均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入园企业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考核评价。

      (二)实施创新引领“亩均效益”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

      (三)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三龙”企业评选和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并将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奖等申报条件,综合评价D类等级的不予推荐。对规模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综合评价A类的规模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规模上综合评价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综合评价排名在D类的工业企业,下年度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等优惠政策;对综合评价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整治“四无”企业(作坊)。支持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四)推动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均效益”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各类开发园区改造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我市发展的产业。

      六、实施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可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对D类工业企业按上浮10%进行加价收费。

      (二)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对D类工业企业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加快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D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D类工业企业不得享受直供电优惠。

      (四)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AB类工业企业减免力度,对规模上A类工业企业减免100%,对规模上B类工业企业减免80%,对D类工业企业一律不予减免。

      (五)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同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评价前列且有必要土地需求的企业优先予以保障,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对D类工业企业土地出让设定条件进行限制。企业拿地后,坚决不允许出现“园中园”“厂中厂”甚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问题;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地块,土地租赁期届满,未兑现建成或投产要求的按约定收回用地。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工业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六)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实行差别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对AB类工业企业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在市经信局下设办公室,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亩均论英雄”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负责牵头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园综合评价工作,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后开展分类评价。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开展服务业企业和特色小镇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评价办法;负责制订差别化电价、用能政策。并协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制订差别化用水政策;协同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制订差别化排污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小微)等名单。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上一年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的用地数据;并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市住建局协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相关企业报批时的土地面积,并提供相关承租、出租面积等数据。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开展玉环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市发改局和市统计局审核服务业企业总用电、营业收入、增加值、人均营业收入等数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三年内“个转企”企业、上一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企业规范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等数据。

      市统计局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审核规模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负责催报、提供、审核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研发经费、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职工人数、人才资源数量等数据(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一套表直报平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并审核已经市“三改一拆”办或乡镇(街道)处置允许企业暂时使用的未批用地等数据,以及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上一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碳排放量等数据;并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税收数据,以及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并负责制订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

      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部门、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用电量数据,并配合制订实施差别化电价、用能政策。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以及新进规模上工业企业、“个转企”企业、竣工投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企业、经法院判决实施兼并(破产)重组未满三年的困难企业等名单。

      (三)切实摸清底数。“亩均论英雄”改革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数据核查。范围要“全”,对辖区所有企业都要查清见底,实现领域全覆盖、资源全掌控、资料全入档。数据要“准”,做到统计信息准、行业界定准、评估测算准。过程要“实”,保证普查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强化考核激励。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市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评价细则、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16同时废止。

       

      附件:1.玉环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略)

      2.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3.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1  


      附件2

       

      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指标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代码

      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

      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

      年平均职工人数

       

      人才资源数量

      固定资产投资

       

      综合能耗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碳排放量

      用电量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税务局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市供电公司

      报送时限

      原则上每年三月前开始采集基础数据,六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数据核查,六月底前汇总报送至市亩均办。

      一、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按独立核算进行评价。规模上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核定,规模下工业企业初步名单由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提供,再由市市场监管局核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名单查询提供,市统计局协助核定。

      三、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名单查询提供,规模上企业由市统计局核定。

      四、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批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登记的不动产证中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土地证面积及土地分期情况。(5)未批用地面积:指未取得合法手续,经市三改一拆办或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处置,允许其暂时使用的用地面积。(6)其他注意事项。①用地信息中无关信息可不用填报。如某企业全部自有用地且均合法,则只填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即可。②若向他人租用整个厂区,则填报整个厂区总面积(亩);若只向他人租用部分厂房,则按租用面积/厂区建筑总面积×厂区占地总面积来计算承租用地面积③其中规模下企业若出租给规模上企业,可剔除相关用地面积;否则不能剔除,需要把整个厂区内所有企业的用地、用电和纳税额统一纳入评价。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不动产证中的用地面积及土地分期情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提供已经市三改一拆办或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处置,允许企业暂时使用的未批用地数据。

      五、税收实际贡献。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1日起至12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税费,即“净入库数”合计。其中,不包括稽查查补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拆迁补偿、房地产交易、股权转让、总部经济财政返还部分等一次性交易产生的税收。(1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申报免抵额)。(2对规模下企业,要报送不动产范围内剔除了规模上企业外所有承租户的纳税额之和作为本企业的纳税额。规模上企业只报本企业的纳税额,不计入厂区出租户的纳税额。

      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金数据

      六、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 成品产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

      营业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

      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人才资源数量。企业从业人员中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数量总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其他人员;高技能人员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员。

      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规模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包括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包括企业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资数据。

      由市统计局负责数据核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四项排放量之和。

      碳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

      由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排放数据。

      八、用电量。规模上工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实际用电的数据为准;规模下工业企业要报送不动产范围内剔除了规模上企业外所有承租户的用电量之和作为本企业的用电量。

      由市供电公司提供。


      附件3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一、评价指标

      (一)规模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a.亩均税收,分数权重为35分;b.亩均增加值,分数权重为15分;c.亩均产值,分数权重为10分;d.单位能耗增加值,分数权重为5分;e.单位电耗产值,分数权重为5分;f.单位排放增加值,分数权重为5分;g.单位排放产值,分数权重为5分;h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数权重为10分;i.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分数权重为5分;j.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分数权重为10k人才密度,分数权重为5分;m单位碳排放营业收入,分数权重为5

      (二)规模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a.亩均税收,分数权重为50分;b.单位用电税收,分数权重为35分;c.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分数权重为15分。

      二、计算方法

      (一)指标基准值设定。

      由市亩均办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评价的全市规模上工业企业相应指标完成情况设定分行业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以下简称基数)。

      (二)指标值计算方法。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占地面积

      2.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上一年增加值/上一年占地面积

      3.亩均产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占地面积

      4.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上一年增加值/上一年综合能耗

      5.单位电耗产值(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电耗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用电量

      6.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增加值=上一年增加值/上一年排放量

      7.单位排放产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排放量

      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上一年研发费用/上一年营业收入

      9.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人)

      人均增加值=上一年增加值/上一年年平均职工人数

      10.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上一年固定资产投资/上一年占地面积

      11.人才密度(单位:%

      人才密度=上一年末人才资源数量/上一年年平均职工人数

      12.单位碳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碳排放营业收入=上一年营业收入/上一年碳排放量

      13.单位用电税收(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用电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用电量

      (三)规模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规模上工业企业分汽摩配类、水暖阀门类、家具类、眼镜类、药械包装类、机床类、工程机械类、缝制机械类和其他类。设定各行业类别指标基准值(简称基数),按下述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总得分=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附加分)。其中,各行业类别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列入A类。

      1a.亩均税收、b.亩均增加值、c.亩均产值、i.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j.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这5项指标。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际值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基数

      2d.单位能耗增加值、e.单位电耗产值”这2项指标,高于基数的2倍以上,得权重分;1—2倍的,得权重分的80%0.5—1倍(含)的,得权重分的50%;小于基数0.5倍的,不得分。

      3f.单位排放增加值、g.单位排放产值m.单位碳排放营业收入”这项指标,高于基数的2倍以上,得权重分;1—2倍的,得权重分的80%0.5—1倍(含)的,得权重分的50%;小于基数0.5倍的,不得分。其中企业确无排放的,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排放产值、单位碳排放营业收入得满分。若单位碳排放营业收入指标无法实现规上参评企业全覆盖,原则上取消该指标得分。

      4h.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这项指标。高于3.5%(含)的,得权重分;2.5%(含)-3.5%之间的,得权重分的70%1.5%(含)-2.5%之间的,得权重分的50%低于1.5%的,不得分。

      5k.人才密度”这项指标。高于40%(含)的,得权重分;25%(含)-40%之间的,得权重分的70%10%(含)-25%之间的,得权重分的50%低于10%的,不得分。

      以上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权重的2倍,最低为0分。某项指标数据为零、空缺或负值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

      5.加分项目:

      1)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加5分;3亿元以上加3分;1亿元以上加1分。

      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2亿元以上加5分;总投资1亿元以上加3分;总投资0.5亿元以上加1分。

      3)企业配套符合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要求并独立建设的职工宿舍,加3

      以上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计分。

      (四)规模下工业企业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规模下工业企业设定指标基准值(简称基数),按下述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a.亩均税收,b.单位用电税收,c.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这3项指标。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际值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基数

      以上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0分。某项指标数据为零、空缺或负值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

      (五)其他说明

      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列入A类和B类。

      上一年度巨龙企业税收实际贡献前10名工业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类类别为A类;税收实际贡献前1150名工业企业,分类排名不低于B类前50%。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A类;总投资0.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D类。

      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研发(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小微),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军民融合产业企业、投产不满三年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积极配合工作的规模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不列入D类。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零申报的规模上工业企业不得列入A类。

      新办企业在建项目用地受让后处于约定建设周期内的暂不开展综合评价。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评价指标数据出租厂房用地面积超过50%的规模上工业企业(除新厂房是按政府要求搬入园区外)按C类及以下类别确认,用地1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不达标的规模下工业企业按D类确认。

      以上情况的企业原则上不占用名额比例。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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