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阀协20047号关于对车工等工种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关照
关于对车工等工种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关照
各会员单位: 为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周全进步劳动者素质,规范企业用工举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及玉人劳社[20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凡是协会会员的用人单位,对从事目录规定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包括新招用职工),同等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如今岗的从业人员,尚未取得响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各会员单位采取多渠道的培训体例(可企业自培,委托协会培训或各职业黉舍培训等),使用同一鉴定教材,经培训后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间组织鉴定。 三、各会员单位须在4月20日前,将本单位从事目录规定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计划,按企业录属关系报各劳动保障管理所,同时报协会一份,以便安排培训考核时间。 四、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劳动者就业的通畅证,是劳动者职业技术的身份证。 五、收费标准:1、培训费: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向劳动部门购买同一教材:委托协会或各职业黉舍培训的按特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2、理论考试费35元/人。3、鉴定费:初级工18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250元/人。 浙江省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二00四三月十七日 抄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培训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间、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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