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华电动熨烫机反推销调查作出终裁
11月5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处,告示根据该部2015年10月23日第1210/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小于或等于51公斤的电动熨烫机(南共市税号:8451.30.99和8451.30.91)反推销调查,并自决议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505.21美元/个的反推销税,有用期为5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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