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 海关提示细致四大题目
自2006年4月10日起,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将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将由零调至10%。据宁波海关统计,2006年1—2月浙江省累计出口铜材达1.07亿美元,铜材出口量较大,出口暂定税率的调整将对浩繁出口企业产生影响。目前新政即将实施,一些企业纷纷向海关咨询有关出口报关手续,也有一些出口企业对此还知之甚少。为此,宁波海关提示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以免影响货物的出口。 首先,须认识相干征税政策。与2005年对出口服装执行从量税不同,对铜及铜材是以从价税计征,出口企业在计算税款、核算成本时应加以细致。涉及出口暂定税率调整的铜及铜材,累计有25个税则号列,其中有8个税则号列是由5%调至10%,有17个税则号列是由0%调至10%,细致规定可以查阅海关总署2006年第13号通知布告。 其次,出口通关申报须及时。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申报程序基本不变,但是在应税出口货物放行前须经过征税环节,即企业须在申报时凭海关出具的税单到中间金库的代缴点缴纳出口税款。因此,建议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应尽量做好预备,提前申报。另外,网上税费付出项目已开展三年多,十分适合出口货物缴纳税费时限性比较强的要求,建议出口企业采用“网上付出”体例付出税费,以有用降低加征出口关税对出口货物通关服从的影响。 再次,须了解商品归类知识。例如《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解释》中对于“精炼铜”,就有相干规定,要求按重量计含铜量至少为99.85%的金属;或按重量计含铜量至少为97.5%,但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规定的限量。又如,对于“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也有响应的规定。因此,企业须了解商品归类,莫因归类出错多缴或漏缴税款。 另外,企业出口申报必须细致真实正确,对于必要征税产品的商品编号、金额、重量等数据,在向海关申报时务需要真实正确。对于涉及出口征税商品,通关手续相对复杂,假如在通关环节发现数据有误,再进行修改时,就可能会影响货物的正常出运。企业如对商品编号等项目有疑问,应及时向海关进行咨询,在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正确后,再向海关申报,以避免违法受罚情况的发生。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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