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整车特性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出新规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孙侃报道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日前,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构成整车特性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办法》于4月1日实行。 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增强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成立构成整车特性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向导小组,按照《办法》规定,对构成整车特性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管理。向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负责向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整车特性国家专业核定中间接受海关总署委托,负责对进口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或总成(体系)特性进行核定。 《办法》适用于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组装汽车所需的构成整车特性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的监督管理。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的,可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税款,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备案管理、通关管理、整车特性核定标准及核定等内容均有细致规定。对违背本《办法》规定,构成私运或者违背海关监管规定的举动,海关将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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