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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贸易报关相干手续
      时间:2017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凡将任何物品(获豁免物品除外)进口或出口的人士,必须在货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提交一份进口/出口报关单及缴付从价申报费与征款。

      各种报关表格如下:

      (1)进口报关表格一;(2)进口报关表格一甲(只适用于进口食品);(3)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及(4)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甲(只适用于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成品(包括鞋履))。

      报关体例有两种:

      1. 提交报关单─亲临香港海关收款处提交报关单及缴交费用与征款。这种书面报关体例会在2000年4月1日制止使用。

      2. 以电子资料联通体例报关─透过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通)提供的电子资料联通服务报关。

      报关费及成衣征款(港币)

      电子报关

      当局贸易通收费

      进口

      食品 0.50 12.90

      非食品

      不超过

      46,000元 0.50 12.90

      每多1,000元 0.25-

      本产出口

      不超过46,000元 0.50 12.90

      每多 1,000元 0.25-

      转口

      不超过

      46,000元 0.50 12.90

      每多1,000元 0.25-

      以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及鞋履来说,每1,000元加收征款0.30元。

      在拟备报关资料时,应按照香港当局统计处编制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和谐制度)》最新版本所列的国家/地区编号、运输体例、货物及数量单位。以下的检核表有助厂商拟备报关资料。

      拟备报关资料用检核表

      细致事项

      是否已填妥报关表上适用的各栏及各空格。

      填报的到达/出发日期是否精确。

      填报的运输体例编号是否与现实采用的运输体例符合。

      如属拼装货物,是否已填妥货物拼装商所编配的运输商提单/空运提单号码。

      填报的包装件数是否相称于现实已运的件数。

      是否已填报以港币计算的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全数。

      在千元单位以下的到岸价/船上交货价数字是否已填在阴影空格内。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加工后运进香港的货品,是否已填报其到岸价全数,该数目应不只包括加工费。

      如在收到香港当局统计处关照后才报关,是否已填妥该关照书的档号。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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