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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政发〔2021〕31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稳外贸促发展的九条意见
      时间:2021年12月17日信息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台州市关于新发展理念和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应对后疫情时期严峻复杂的外贸形势,加快实施创新转型,促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全力推动外贸稳中提质,增强出口竞争力,破解发展难题,现提出以下九条意见。

      一、加大信保金融帮扶支持

      1.支持投保出口信用险。对于外贸中小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给予统一投保。对于外贸规模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保费支出额的 80%,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限补20万元至100万元。

      2.扩大信保融资规模。市财政出资6000万元设立“玉贸贷”增信资金池,其中3000万元为全市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做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

      二、加大出口主体培育引进

      3.促进出口贸易提质增量。对引进的外贸流通型(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实现当年度在玉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并收汇的,按照出口实绩给予0.02元/美元的奖励。

      4.鼓励乡镇(街道)引育出口主体。对乡镇(街道)开展引进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等工作,全市外贸发展做出贡献的,通过资金切块的方式,予以适当奖励,由乡镇补助给相应出口主体企业。

      三、加大外贸新业态扶持

      5.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业出口。对完成商务部系统注册并获审核通过的服务外包业务及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年出口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加大开拓国际市场

      6.组织“云展会”。举办不少于8场网上交易会和网络洽谈会,对于企业参加的“云展会”所需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7.提高企业参展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特别是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对企业参加列入我市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限补5万元,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最高限补10万元;对入驻市商务局认可的境外数字展厅的,给予当年度入驻费用不高于50%的补助,限补3万元。

      五、加强国际经济合作

      8.引导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凡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或已经通过备案登记,在境外投资设立贸易窗口、生产企业、研发机构、长期展销中心或其他形式办事机构或投资加工制造的,以及通过投资收购境外营销渠道、知名品牌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限补20万元。对为应对企业“走出去”风险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给予保费实际支出额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大品牌培育支持

      9.鼓励企业树立外贸自主品牌。对企业在出口国(地区)新注册商标的给予5000元/个奖励,对企业按马德里协定且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给予1.5万元/个奖励,每家企业限奖5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台州市出口名牌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鼓励建设区域品牌。对参加部分重点展会采用品牌特装的企业,给予特装费补助。对组展单位为树立玉环制造区域品牌而在境内外展会中所做的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11.支持完善认证体系。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给予不低于首次认证费用50%的补助,限补7万元。支持企业开展AEO认证等信用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补助15万元。

      七、加强外贸物流保障工作

      12.支持外贸集装箱空箱调运。积极排摸企业用箱需求,对接省海港集团及国际班轮公司,自2021年3月起按月统计我市外贸企业自宁波舟山港出口的月均集装箱数量,与2020年同期对比,对净增加的集装箱数量按每标准箱(TEU)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并按照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兑现外贸集装箱空箱调运补贴资金通知向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拨款。

      八、强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3.精确预警发布。充分发挥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作用,做好市场、产品、行业、地区出口订单的变动趋势和结构性分析,依据五色清单提示,及时开展外贸预警监测。定期发布各国贸易措施动态,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开展应对。

      九、加大助企综合服务

      14.加速培养内外贸经营兼通的复合人才。对第三方机构承办由市商务局委托的内外贸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相关活动,予以全额支持。

      15.支持摩擦应对。支持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诉讼等方式主张合同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并按诉讼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对企业单独应诉的,最高限补10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的,根据参与诉讼企业诉讼费支付比例给予补助,总额最高限补10万元。

      16.强化法律援助。加强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合作,充分发挥出口共建基地合作机制的作用,用好国家级商会资源,为外贸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相关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措施有重复、交叉的,除明确属于额外优惠政策外,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意见中部分条款由各部门再行出台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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