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水阀协〔2008〕04号关于2008年度会费收缴的关照
各会员企业:
协会根据民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整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题目的关照》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工作现实,二届理事会发起对原有《会费收缴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经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同等通过对原会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详细如下: 1、会 长:50000元; 2、常务副会长:30000元; 3、副会长:20000元; 4、常务理事:10000元; 5、理 事:5000元; 6、会 员:2000元。 请你单位收到关照后,及时将会费汇入协会帐户。 开户行:玉环县中行 帐 号:8400 2450 9108 0910 01 名 称:浙江省水暖水龙头行业协会 电 话:87220963 二○○八年三月十日 (作者:佚名编辑:浙江水暖阀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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